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警察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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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警察的管理职能被纳入了政治部的内设机构警务部,所以最高法院网站的内设机构中关于政治部的职能介绍中便有“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内容。根据近两年的新闻报道,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各地法院对司法警察的安排不一:有的整合审管办、法警队、司法辅助办公室部门职能,成立司法辅助团队,主要承担审判管理、评估拍卖、值庭押解等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有的将之并入执行局(庭),成立执行(警务)工作部;有的整合立案庭、法警队、审管办、司法技术室等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有的将原办公室与法警大队整合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有的则保留法警队作为一个独立部门,不对此进行整合……
2018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召开部分省(区、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调研座谈会。根据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会议强调,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安全有序进行的保障力量。要利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契机,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司法警察力量配备,确保警力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司法警察规范履职要求。要积极配合开展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有特色、有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018年8月14日,湖南省检察院警务处副处长赵德勇一行到汨罗市检察院就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行调研。根据当地检察院的报道,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两局”转隶后,基层司法警察队伍职能有所弱化。检察机关如何推动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发展,司法警察在履行警务职能方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一直是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实践的话题。调研中,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汨罗、湘阴、平江、屈原检察院法警工作的现状,主要存在思想涣散、年龄老化,没有保留单列,管理不集中等问题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带来地位边缘化的尴尬。
调研组认为,各级检察院法警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拥护改革,主动适应新形势,正确理解、理性对待司法改革前进中遇到的困境;司法警察要走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统一管理、培训、办公、办案;树立以办案为中心保障办案安全的理念,主动服务、保障其他检察部门办案工作,协助批捕、公诉、控申、刑事执行、民行等部门办案,把辅助工作做强做大,探索建立一事一派、一案一派机制;坚持从优待警方针,多为法警工作鼓与呼,加强警务装备建设,提高检务保障能力。
据福建法院网报道,2018年4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室在龙文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执行警务室将由公安干警常驻值守,实现法院与公安警务力量的无缝对接,主要负责协助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时处理扰乱审判、执行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法院的司法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执行警务室的设立,将推动法院与公安联防联动,实现公安、法警警力资源整合、平台共享,构建执行警务协作新格局。
另据海南法制时报报道,2018年12月30日,海南省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调整宣布大会在海口举行,会议传达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和2018年12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正式宣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划转省公安厅直接领导管理。据悉,此次改革是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根据2019年1月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其中政治部的表述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保留警务部牌子)、宣传部、干部教育培训部、办公室。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是否也会归口统一管理,目前尚不得而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